对沉降的分析
对沉降及沉降速率进行计算分析,要区分是由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引起还是由地下水位降低等原因引起。一般由支护水平位移引起相邻地面的沉降与水平位移之比约为0.65~1.00,沉降发生时间比水平位移发生时间滞后5~10天左右,而由地下水位降低会较快地引起地面较大沉降,应给予重视。
对各项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与判断
对各项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相互验证和比较。用新的监测资料与原设计预计情况进行对比,判断现有设计、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及时进行险情预报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支护结构和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
基槽支护
基(沟) 槽开挖一般采用横撑式土壁支撑。可分为水平挡土板及垂直挡土板两大类。前者挡土板的布置又分为间断式和连续式两种。湿度小的粘性土挖土深度<3m时,可用间断式水平挡土板支撑。
对松散、湿度大的土可用连续式水平挡土板支撑,挖土深度可达5m。对松散和湿度很高的土可用垂直挡土板式支撑,其挖土深度不限。
深基坑支护的基本要求:
a、确保支护结构能起挡土作用,基坑边坡保持稳定;
b、确保相邻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安全;
c、不因土体的变形、沉陷、坍塌受到危害;
d、通过排降水,确保基础施工在地下水位以上进行。
基坑支护设计相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致使支护产生失稳,而在保证不出现失稳的条件下,还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为设计的计算理论,不但要能计算支护结构的稳定问题,还应计算其变形,并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控制变形在一定的范围内。
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为避免支护结构的浪费,可利用原本在基坑完成后通常废弃的围护排桩作为正常使用阶段主体地下结构一部分,形成“桩墙合一”,围护桩可承担大部分的土压力,减小地库外墙受力,可有效减小地下室外墙厚度、边桩数量,增大地下室建筑面积,实现节能降耗,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