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是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 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对基坑支护的定义如下: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基坑支护工程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
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
,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3、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基坑支护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不同的支护结构适应于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因此,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选择经济适用的支护结构。
破坏形式1.由支护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足引起的破坏2.由支护深度不足,导致基坑隆起引起的破坏3.由水平帷幕处理不好,导致管涌等引起的破坏4.由人工降水处理不好引起的破坏
帷幕深度:对于仅需坑内疏干降水的基坑,软土地区粘性土弱透水层中隔水帷幕深度应控制在基坑基底以下6~7m即可(如上海地区项目);若遇粉性、砂性土等(较)强透水层,
一般的支护结构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较直观,易于监测。水平位移控制与周边环境的要求有关,这就是通常规范中所谓的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对于基坑周边有较重要的构筑物需要保护的,则应控制小变形,此即为通常的一级基坑的位移要求;对于周边空旷,无构筑物需保护的,则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论上只要保证稳定即可,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三级基坑的位移要求;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的,则为二级基坑的位移要求基坑支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