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设计时,首先应当依据基坑深度、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等合理划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这是基坑选型的决定性因素。然后综合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施工、气候条件、工期要求、造价等因素合理选择支护结构类型。基坑的安全等级确定后,可以结合水文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进行基坑选型。基坑支护工程
“、经济合理、施工便利”是基坑设计的三原则。根据基坑破坏的后果将基坑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基坑支护形式简介及适用范围
1. 放坡开挖
放坡开挖是挖除部分土,放出的足够的边坡,实现基坑内的安全。土方边坡一般用边坡坡度表示,不同的土质允许的边坡坡度也不同。
放坡开挖的优点是施工速度快,造价较低;缺点是开挖和回填土方均较大,坑边变形大。软土地层中采用单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4m,采用多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7m。
基坑工程:
a.深度较大的基坑工程,一般开挖深度大于15m才有较好的经济性;
b.邻近存在保护要求较高的建、构筑物,对基坑本身的变形和防水要求较高的工程;
c.基地内空间有限,地下室外墙与红线距离极近,采用其它围护形式无法满足留设施工操作空间要求的工程;
d.围护结构亦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且对防水、抗渗有较严格要求的工程。
基坑支护设计相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致使支护产生失稳,而在保证不出现失稳的条件下,还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为设计的计算理论,不但要能计算支护结构的稳定问题,还应计算其变形,并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控制变形在一定的范围内。
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为避免支护结构的浪费,可利用原本在基坑完成后通常废弃的围护排桩作为正常使用阶段主体地下结构一部分,形成“桩墙合一”,围护桩可承担大部分的土压力,减小地库外墙受力,可有效减小地下室外墙厚度、边桩数量,增大地下室建筑面积,实现节能降耗,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